敢划拉这个,蜀黍必须找到你…
打击网络贩枪专项行动以来,赤峰市公安机关周密部署,积极行动,2016年9月,松山、红山区公安分局相继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6年8月25日,松山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一名自称王亮(化名)的人自2015年夏季以来在赤峰市松山区、红山区多次向他人出售气枪。获此线索后,侦查员迅速展开调查。
经大量工作,民警锁定了在王亮处购买气枪的杨材(化名)的活动范围。9月2日4时许,侦查员经过10余小时周密部署,最终在松山区一小区内将杨材成功抓获,当场缴获气枪1支,钢珠2100余颗。
(缴获的枪支)
审讯后,侦查员根据杨材的交待,循线追踪,9月2日6时许,距抓获杨材仅两个小时后,在红山区一小区内将王亮成功抓获。
审讯过程中,面对大量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王亮无从狡辩,如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2015年5、6月份,其通过网络购买了两把气枪,并进行组装与试验,将一把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助推气枪。
为了将剩余枪支尽快收缴,避免流入社会造成安全隐患,侦查员兵分两路收缴赃物,一组远赴通辽市,成功收缴气枪一把,钢珠600余颗;另一组在红山区一建筑小区内收缴射钉气枪一把,炮珠460余颗,钢珠1800余颗。
至此涉案气枪被全部收缴。
(收缴的气枪)
(缴获的炮珠、钢珠)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亮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山区公安分局战果
近日,红山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赤峰一网民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气枪。经查证核实,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于9月12日上午对其进行了依法传唤。
(收缴的枪支)
(收缴的钢珠)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敖某称自己比较喜欢气枪,平时会在网络上搜索关于枪支方面的信息,在发现网上有销售气枪的信息后与商家取得联系,分批次购买枪支配件、钢珠等,自己组装了一支气枪。
目前,敖某购买的枪支及钢珠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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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潘雅静、李海洋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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